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见习人员的就业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区)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

(四)申报单位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存在安全隐患,原则上适合青年见习,提供的岗位见习期限不能少于半年且岗位数量不能少于20个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

(五)申报单位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

(六)曾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但没有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不可再申报。

(七)劳务派遣、外借的方式,或业务外包中以劳务派遣、外借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单位参加见习的,均不申报。

(八)能为见习人员按月提供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5月6日

、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2021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直接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人才)服务大厅https://hr.nn12333.com:9100/hr/ww/wwba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报表中,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须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如申请单位无基本银行账户或因其他原因,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拨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可申请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银行账户,申请时请提交书面说明(原因、拨付就业见习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收集现场资料。

(二)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2021年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外发文公布。

(四)见习人员统一实行考勤管理。

联系人:李鑫、卢艺,联系电话:0771-5381306、5381317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5路6号5楼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