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

信用“红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金办规〔2020〕1号,附件1),现就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监管或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民间融资登记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交下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1.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表(附件2);2.承诺书(附件3);3.佐证材料。

(二)材料接收。请将申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下述地址:南宁市金融行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226室

邮政编码:530028

(三)“红名单”评定标准及程序。详见《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金办规〔2020〕1号)。

(四)请于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将顺延至下一期进行评审。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南宁市金融行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黄景攀;0771-5583058、18577106356。

附件:1.《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2.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表

      3.承诺书

2021年  月  日

附件1:附件1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2

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表

附件3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此次申报的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处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