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扎实开展并连续几年获得自治区年度考核第一名,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总结经验,树立形象,调动积极性,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表扬一批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突出成绩集体的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突出成绩个人的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推荐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出成绩集体47个,突出成绩个人166名。

二、推荐条件

(一)突出成绩集体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中名列前茅,社会普遍满意;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2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突出成绩个人

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站位、有高远的历史眼光、有缜密的理论思维、有丰富的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热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勇于奉献,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其中,管理人员在组织开展工作中,善于管理并作出显著成绩。项目实施人员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到3年以上。

三、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推荐出的突出成绩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对推荐的突出成绩集体和突出成绩个人要进行逐级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以县(区)、开发区属地负责为原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药具管理中心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收集辖区推荐材料报送辖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和条件,确保突出成绩质量。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

1.2018年度在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召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会议(培训)上作经验发言、承办现场会或代表南宁市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类考核中排名全区前三位的县区、开发区可获指向性增加个人名额。每个县区、开发区累计增加的名额不超过2名。

2.2018年度挂职、借调超过半年人员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的突出成绩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集体推荐表》、《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个人推荐表》。

2.突出成绩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突出特色和主要事迹,文字简练,字数在8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本。

3.各呈报单位须写出书面推荐报告。

五、时间安排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的突出成绩集体和个人有关材料收集汇总盖章后报送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电子版发委基层卫生健康科邮箱:nnsnwk@163.com),可以邮寄或直接送达。

 

附件:1.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集体和突出成绩个人名额分配表

2.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集体推荐表

3.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突出成绩个人推荐表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