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办〔2021〕154号

市辖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申报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奖励工作:

一、政策依据

根据南府规〔2021〕7号精神,鼓励注册地在南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投放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对上年年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且上年末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高于全市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上年对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的3‰给予奖励,贷款年平均余额=∑(∑年度内每笔贷款月末贷款余额/12)。单家公司(企业)当年获得的贷款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全市2020年度相关平均数据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平均贷款利率为12.81%,2020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同业贷款余额比例分别为20.83%、81.48%,上述数据均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助提供。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申请金额)和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年平均贷款利率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表5)。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如涉及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核及公示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规〔2017〕3号)要求,由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我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有关流程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请符合条件的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至南宁市金融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申报。

送达(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2层1207室(如选择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必须通过EMS邮政快递寄件)。

附件:1.2021年南宁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年平均贷款利率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明细表》《XXX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度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年平均余额奖励资金申请表》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7号)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天健   联系电话:5502269)

南金办〔2021〕154号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南宁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doc

南金办〔2021〕154号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南宁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3.南府规【2021】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