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19〕6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矿产类项目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固体矿产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增补一批测量类专家进入南宁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为了做好专家库成员的增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资质要求。从事测绘工程、矿山测量等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优秀的可放宽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以上领域工作满2年。

(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和要求、发展状况,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踏勘等外业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常驻南宁市本地,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保障以独立身份参加我局组织的评审、论证、鉴定、评估、考核、检查、验收等评定审鉴类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用单位推荐、专家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三、报名及推荐方法

(一)拟申请入库人员自愿填写《南宁市地质矿产专家库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按照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及业绩把关,对入库专家从事专业评审工作的时间保障程度及专业技术水平上提出客观的推荐意见。

(三)退休人员等个人申请入库的,需结合自身从事工作的相关性,综合考虑参与专业评审时间上、技术水平上、身体状况上的要求,并由1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承担确认的资深专家必须熟悉推荐人,熟悉推荐人的资历和业务水平。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拟申请入库人员向我局递交《南宁市地质矿产专家库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本人以往工作经历、取得成绩,本人对填写内容负责。

(二)审查: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测量类拟入库专家。

(三)入库:在我局网站上对拟入库专家库成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我局拟文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选专家库的权利

1.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2.在协助开展项目评审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咨询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等报酬;

5.按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入选专家库的义务

1.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接受我局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技术咨询过程中遵循回避制度;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及与被评审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对协助完成的项目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承担法定责任;

5.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6.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一个月内报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登记;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入库专家劳务费

参加我局组织的地质矿产评审、检查、验收、教育培训评审、论证、鉴定、评估、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的专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7〕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2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出勤情况给予一定劳务补贴。

七、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于2019年9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同时将全部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ngtkg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专家成员推荐表.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