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期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并颁布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条件。选择部分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以及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家政服务、餐饮等行业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2.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5.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二、工作步骤

(一)点征集。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南宁市企业(含驻邕)向市人社局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点申请,报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市人社局择优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家企业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二)公布目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推送情况,综合行业分布、企业相关条件等情况确定全区试点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备案评估,同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主评价试点企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评价。试点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相结合,重点考察技能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四)结果审核。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人员,由试点企业根据规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纳入全区职业技能等级查询系统。全区职业技能等级查询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三、有关要求

请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南宁市企业(含驻邕)于612日前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送达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桂春路南二里49912室,联系电话:5505323),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5505323@163.com。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参与遴选。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