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南金办规〔2020〕1号,附件1),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监管或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民间融资登记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

(二)申报送达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南宁市金融行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市金融服务办”,办公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226室,邮编:530028)。

(三)“红名单”评定标准、程序等详见南金办规〔2020〕1号,各相关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认为企业符合入选“红名单”的,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通知该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四)请于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将顺延至下一期进行评审。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市金融服务办,联系人及电话:

黄景攀;0771-5583058、18577106356。

 

附件:

1.《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2.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信用“红名单”申报表

3.承诺书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