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开展2020年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储备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本次计划申报对象为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的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优先考虑规上工业企业列入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生产制造类工业企业,申报企业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

(二)申报企业(项目)符合其所在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已投产运营或安装设备。

(三)标准厂房的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且作为生产自用。

(四)租赁甲乙双方不存在股权关联、股东关联等利益关联。

(五)已获得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补助条款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见附件1)

2.《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储备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5.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面积、租金、使用情况等说明(盖章);

7.标准厂房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8.2020年度完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成一整份PDF电子文档,提请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进行初审。

四、其他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审,于10月24日前将联合推荐行文及企业PDF材料报送我局投资科,投资科邮箱gxnnjg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  湉  5532612

附件:1.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储备项目计划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南宁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助储备项目计划申报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