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请制定南宁市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满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2021年度南宁市地方标准申报工作。
(二)鼓励任何单位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三)项目建议由标准编写单位填写《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连同标准文本草案(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一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分局(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负责对所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初审。从标准项目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标准项目的先进性、标准项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性和标准项目对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查,遴选出本年度切实需要制定的标准项目;对于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由组织单位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填写《2021年度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制定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五)请各组织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公文、附件1、附件2和南宁地方标准草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bzh2829835@163.com,交换箱号:79号,联系电话:0771-2829835,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507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人:马霞 黄海燕 联系电话:0771-2829835。
附件:⒈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⒉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承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标准性质 |
起止年限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 标准 |
地方标准提出单位 |
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推荐性 |
|
|
|
|
|
|
|
|
|
|
|
|
|
附件2
南宁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中文) |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
标准类别 |
□现代物流 □环保节能 □文化旅游 □建筑交通水利工程 □信息技术 □养老家政 □健康卫生 □安全防控 □特种资源 □其他 |
|||||
起草单位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计划起始年 |
|
完成年限 |
|
|||
目的、意义(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 |
|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关系) |
|
|||||
协调性和一致性情况 |
|
|||||
预期作用和效益 |
|
|||||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
起草单位意见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