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宁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城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及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20〕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无纸化申报。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填报。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审核-—南宁市兴宁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职称申报流程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审核—南宁市兴宁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须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二、缴费方式
请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缴费。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时间:8月11日-9月19日。
1.个人对照评审范围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个人材料,并对申报所提交全部材料做出真实性诚信承诺。
2.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核,组织审议、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公示申报人选5至15个工作日。
(二)教育局接收审核材料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三)城区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10月21日—10月30日。(四)缴费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
(五)评审会筹备时间:11月1日—11月20日。
(六)评审工作时间:11月中下旬。
(七)12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
四、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南宁市兴宁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1010室,联系人:梁海英,联系电话:3211965。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1306室,联系人:唐樱姿、陈泰民,电话:3290742。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2.《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20〕82号)
南宁市兴宁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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