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青秀区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国际法、东盟国家法律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属法学专家的,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属于律师的,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专业能力较强;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担任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所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范围

(一)为城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对合同和协议进行审查。

(六)协助城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城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权利义务:

(一)聘请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力: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按照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和待遇。

(二)聘请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城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时间:

2021年1011—2021年1021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参与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遴选。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邮箱:qxsf5566133@163.com )和邮寄两种方式(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319室,邮编:530022)。

六、报名材料:

(一)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单位推荐的,由单位填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报名信息表可登陆“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门户网(http://www.qingxiu.gov.cn/sfj/)进行下载。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审核:由青秀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八、审定:青秀区司法局经审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城区人民政府审定。

联系人:陈彦臻              咨询电话:0771-5826260

邮箱:qxsf5566133@163.com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信息表

      2.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2021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