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自治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我市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自治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根据推荐认定标准和全区分配名额,以各县、区(开发区)自愿推荐为主,原则上只推荐一个;

(二)自治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不设指标限定,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认定标准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各县、区(开发区)推荐。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我局审核。

(二)市级审核和实地考察。我局对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社区,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社区,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程序标准进行推荐,严把推荐质量关。各县、区(开发区)要从夯实“稳就业”基础的大局出发,通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基础建设。

(二)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等内容,请参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自治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覃理,5505369(兼传真)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自治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