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通知》(园区20210211)有关要求,为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就开展2021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方案中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见附件1),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运营单位(独立法人或集团子公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过与质量管理相关的荣誉,获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支持。

(四)申报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重点领域

(一)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  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填写质量管理标杆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和经验总结及证实材料(见附件3),请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行文推荐上报到市工信局,请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光盘1份(WORD或PDF文档)报市工信局科技科。

(二)自治区工信厅将于9月1日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三)自治区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广西“质量管理标杆”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2021年广西“质量管理标杆”名单。

四、工作要求

“质量管理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管理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请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21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并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在年底进行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梁卫平,5530512

邮箱:jwgxk@126.com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0814室

 

附件:1.2021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

      2.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推荐表

      3.“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总结材料要求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