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的通知》(桂建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的通知(桂建科〔2021〕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