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降低疫情对科技型企业带来的冲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加大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科技创新券兑付力度

(一)提高科技创新券支持上限。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申领创新券获得的最高补贴由原来分别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

(二)调整补助比例。核定补助比例调整如下:业务合同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核定,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比例核定,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核定,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核定。

(三)放宽材料要求

1.对于创新服务机构未完成备案入库的,企业可凭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且经全国统一技术市场各登记点登记的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科技服务成效等证明材料进行申领和兑付。创新服务机构须按《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后续备案入库等相关工作。

2.因疫情原因未能报送技术合同文本及所需材料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可将扫描件发送到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技术合同登记室邮箱:1760383811@qq.com或通过邮寄方式,把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寄到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市淡村路5号,收件人:邓秀叶,13152666152。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大幅压缩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办理时间,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二、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要求

企业在申请创新券的同时可申请创新券的兑付,也可三个月内提出兑付申请

(一)兑付流程

1.中小企业根据科技活动安排,随时向运营机构提出创新券申领、兑付。

2.运营机构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及优先支持规定,对创新券申

领、兑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发放方案,报市科技局审批通过后,拟发放名单和金额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除的,运营机构发予创新券,市科技局进行兑付补助。企业应在三个月内申请兑付。

(二)中小企业申请、兑付创新券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提交的材料:《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签订且经全国统一技术市场各登记点登记的技术合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辅证材料。

2.兑付提交的材料:《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与申领创新券提交技术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已进行绑定使用和验证登记的创新券;科技服务成效证明材料,如项目总结、检验检测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

三、政策实施期限

除本政策新规定之外,《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支持政策实施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相关单位提交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时间为准,实行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总额预算。2020年7月1日之后,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按照《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材料提交方式

市科技局已委托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公司为南宁市科技创新券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相关机构直接向运营机构申领和兑付科技创新券。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将申领、兑付所需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到指定邮箱:nnfuhua@126.com疫情期间,建议主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到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202办公室(地址:南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凯玲、骆源  0771-3394013/3865324

 

附件:1.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

3.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