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

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直属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  

 

 

 

 

 

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良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申报标准和程序等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延长良庆区服务自贸区南宁片区有关政策期限

(一)《良庆区服务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良政规〔2019〕11号)支持企业开办“对2019年底前落户且税务注册地在南宁片区良庆区内、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政策方向的企业,经良庆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条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1.补贴对象

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新成立(或该时间段内迁移且税务登记到良庆区),公司产业符合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智慧物流、文体医疗、新兴制造业的企业。

1)现代金融:重点发展跨境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

2)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科技创新、智慧城市等,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集聚区。

3)文体医疗: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现代传媒、医疗康养、体育运动等,打造面向东盟的人文交流合作示范区。

4)智慧物流: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保税业务等,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要节点。

5)新兴制造: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出口加工等,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

2.补贴标准

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3.申报步骤

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良庆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推送名单至良庆区经信局和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良庆区经信局和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审核并报良庆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后兑现。

4.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02313;良庆区市场监管局:0771-4512809。

二、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二)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减免对象

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之外的困难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本次主体范围的纳税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减免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 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申报程序

企业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或良庆区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5.咨询电话

广西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直接拨打良庆区税务局特服号0771-3301116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发展生产,对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申报2020年各级产业资金政策时优先考虑。对企业2020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需依法缴纳的印花税费给予全部补贴。

1.减免对象

2020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间签订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且依法缴纳印花税的企业。

2.减免标准

2020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间签订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且依法缴纳的印花税进行全额补贴。

3.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申请材料

1)减免印花税费给税的申请报告(可参照附件1模板自拟);

2)企业营业执照;

3)合同扫描件、合同汇总表(详见附件2);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完税证明等相关纳税佐证材料。

5.申请程序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注:良庆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良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良庆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良庆区交通局负责货物运输企业;良庆区发改局负责其他企业。

  1. 由良庆区税务局提供申请企业当期的印花税入库情况进行核对。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工业)、0771-4502313(商贸业);良庆区农业农村局:0771-4513398;良庆区住建局:0771-4500081;良庆区交通局:0771-4506533;良庆区发改局:0771-4512358。

    (四)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良庆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

    1.减免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减免标准

    2020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缴纳增值税10%给予补贴。

    3.补贴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补贴程序

    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良庆区经信局和良庆区投促局按程序进行筛查审核,报良庆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良庆区经信局和良庆区投促局负责兑现。

    由良庆区税务局提供小型微利企业一季度当期的各项税费的入库情况以进行核对。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工业)、0771-4502313(商贸业);良庆区投促局:0771-4508852。

    (五)对工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等限上(规上)企业和保供稳价的农贸市场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相关防控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1.补贴对象

    在良庆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良庆区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限上餐饮住宿企业、规上物流企业和保供稳价的农贸市场。

    2.补助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医用酒精、84消毒液、二氧化氯消毒液等消杀产品,医用或具有医用级别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测温仪等体温检测系统(设备)、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防控物资费用。

    3.补贴标准

    对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相关防控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5.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

    企业防控费用补助申报表;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③疫情期间,企业购买防控物资发票、送货单、照片(复印件);

    所购买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资质(包含营业执照、经政府部门批准通过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凭证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无需提交纸质版。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农贸市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疫情防控补贴(材料提交盖章的扫描件即可):

    ①申请报告(可参照模板自拟)

    ②疫情期间企业购买防控物资发票(如无发票可以到良庆区税务局开发票,良庆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771-3301116、12366)

    ③防护物资清单、所购买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资质(包含营业执照、经政府部门批准通过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凭证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④防护物资相关照片

    以上表格或申请书、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原件和材料纸质版留存企业备检。

    6.申报程序

    1工业: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推荐文报良庆区经信局。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保供稳价的农贸市场:材料发送至良庆区经信局邮箱4508851@163.com,邮件主题请备注“XX企业防护物资补贴申请”,并电话告知良庆区经信局。

    7.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工业),0771-4502313(商贸业)。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0771-4015922。

    (六)加大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1.奖励对象

    1)在南宁市良庆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良庆区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奖励范围及标准

    2019年度产值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0.2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发展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企业产值证明(盖章);

    4)企业2019年、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不需提交纸质版。

    5.申报程序

    由良庆区经信局与良庆区统计局联合筛选并制定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名单,名单内的企业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报良庆区经信局邮箱:4508851@163.com。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

    (七)加大新入规工业企业支持力度

    1.奖励对象

    1)在南宁市良庆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良庆区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且在2020年一季度首次纳入规模口统计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或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在2020年一季度首次纳入规模口统计的工业企业,除现有的新入规奖励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申报材料

    1)2020年一季度南宁市良庆区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企业2019年、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表格、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电子文档报送,不需提交纸质版。

    5.申报程序

    由良庆区经信局与良庆区统计局联合筛选并制定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名单,名单内的企业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报良庆区经信局邮箱:4508851@163.com。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

    (八)对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攻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形成的产品优先采购或推广。对支持和参与良庆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辖区企业,在申报2020年良庆区科技项目时优先予以安排和重点支持。

    1.补贴对象

    税务注册登记在南宁市良庆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补贴对象包括:

    1)获得自治区、南宁市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

    2)开展科技研发攻关,开发的相关产品已投入疫情防控的企业。

    3)为提高疫情防控生产力水平,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企业。

    4)参与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并自主申报2020年度良庆区科技项目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科技研发攻关专项配套资金:给获得支持项目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部分的50%配套支持,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开发科技研发产品,相关产品已投入疫情防控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支持。每家企业只奖励一项。

    4)根据《良庆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良政办﹝2017﹞4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第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良科通﹝2020﹞3号)文件要求,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城区科技局择优资助。

    3.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4.申报材料

    1)科技研发攻关专项配套资金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科技研发攻关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3),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科技局项目立项(包括后补助项目)的通知书、项目立项合同、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单(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2)开发的科技研发攻关产品已投入疫情防控申请补助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疫情防控科技研发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投入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科技研发攻关的项目立项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②相关产品投入使用的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原件),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推广使用的证明、企业相关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书、企业相关产品的捐助证明等;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3)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和《2020年度南宁市良庆区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表》(附件6),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①持有成果证明(必需提供),提供如下成果证书复印件(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农作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技术标准等。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成果交易证明(必需提供),提供如下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提供复印件,核原件),其中:

    A.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全部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6楼)或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取证。南宁市从市外吸纳(买入)成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通常由卖出方在所在地区进行登记,需联系卖方提供相关凭据。

    B.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付款凭证及发票,其中:买方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卖方提供正规发票(提供复印件,核原件),项目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含各级政府财经科技计划经费支持技术及成果拥有单位的项目经费)。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文件或者收入分成文件(提供复印件,核原件),项目的卖方股权收益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

    C.核验成果转化时间,其中:成果交易支付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成果转化项目,或以股权分红为主的技术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成果转化项目,均可认定为有效时间内转化的项目。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第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良科通﹝2020﹞3号)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到城区科技局,其中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

    5.材料报送方式

    1)报送电子版。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注: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每页需在其空白处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同时将Word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2375302450@qq.com。

    2)寄送纸质材料。因疫情原因,为尽量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跑腿,建议主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请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寄送到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良庆区行政办公中心16楼1615号办公室,联系人:梁荫泉,电话:0771-4500690。因疫情原因不便寄送纸质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缓提交,但申报单位须对报送的电子版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对于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辖区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补贴对象

    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良庆区辖区内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

    2.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

    4.申报材料

    1)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企业名单;

    2)贷款的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

    3)企业支付利息凭证清单。

    材料提交盖章的扫描件即可,原件和材料纸质版留存企业备检。如果不是向城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需要一事一议。

    5.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注:良庆区经信局负责工业、商贸企业;良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良庆区发改局负责除工业、商贸业、农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复防办〔2020〕6号)文件要求,在申请城区贷款贴息的同时,将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材料报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申请市级贴息资金并发放给企业。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12150(工业)、0771-4502313(商贸业);良庆区农业农村局:0771-4513398;良庆区发改局:0771-4512358。

    (十)给予企业减免房租补助

    为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第(六)条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特制定此条款。

    1.补贴对象

    园区、专业市场(含农贸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市场运营方。

    2.补贴标准

    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2-6月)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2-6月)共计50万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

    4.申报材料

    此项不直接奖补到中小企业,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社会市场运营方为其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1)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良庆区企业租赁补助申报表(见附件7);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0年度2-6月份租金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5)减免承租企业(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

    6)申请补贴报告(见附件1);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市场运营方公章,按顺序装订好,同时按顺序制作成单个PDF文档连同书面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5.申报程序

    1)市场运营方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8851@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良庆区经信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行政办公中心)。

    2)良庆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城区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及属地镇、街道按批次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地核查市场运营方租金减免真实性。

    3)良庆区经信局报城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6.咨询电话

良庆区经信局:0771-4502313。

 

附件:1.xxx公司关于申请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

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XX补贴的报告(参

考)

2.XX公司申报良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印花税

补贴合同汇总表(合同超过5份以上企业填写)

      3.科技研发攻关专项配套资金申请表

      4.疫情防控科技研发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

5.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6.2020年度南宁市良庆区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表

7.2020年疫情期南宁市良庆区企业租赁补助申报表

8.良庆区减免承租户情况汇总表

 

相关解读:

关于印发良庆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相关附件:

附件电子文档(良政办函〔2020〕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