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7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科技20200048)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六)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市工信局科技科,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信箱:jwgxk@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罗  婕   5530512

地址: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8楼10814室

 

附件: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科技20200048)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