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工作专题会议同意,现将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入库认定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入库认定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入库认定指南(试行)

 

 

 

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