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重大项目建设,做好2021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相关资金安排,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32号),现就征集2021年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南宁综试区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物流通道、保税物流仓储、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项目建设。

(二)跨境电商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统计体系、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海关、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支持南宁综试区做大做强。支持园区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提升进出口业务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市场、培育电商品牌;支持综试区招商推介活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地南宁。

(四)跨境电商生态培育项目。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比赛、论坛、创业孵化等活动,营造跨境电商发展氛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要求。

1.在南宁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有重大项目的开发区、城区(县)经信主管部门、电商办等;

3.近3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未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业主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请示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属于支持重点方向,项目主要内容等。

2.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前期工作或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各类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4.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安排,包括总投资金额、申请补助方式及金额、贷款金额、自筹金额等。

5.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具体说明2021年项目建设计划。

6.近三年来,项目获得中央、自治区级、市级、县(区)、开发区等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等。

7.项目完成目标值(即验收重点要求),包括建成厂房、购置设备、建成物流通道等数据,以及预测经济效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就业、净利润、税金等)。

(三)企业证照、纳税情况、财务情况及相关表格等,请根据附件一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二表格。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先实施后验收,验收通过后补助的办法,对项目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一定补助。

(二)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项目按照《南宁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财规〔2017〕2号)等文件进行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以奖代补”类项目,验收阶段需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汇总表(包括年月日、记账凭证号、摘要、金额)。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避免同一申报项目重复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原则不得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中列明项目拟申报专项资金名称以及申请支持方式、金额等详细情况。

(二)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核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务请认真审查把关,并按照重要性排序填写附件表格。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一式3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包括县(区)、开发区审核意见打包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swj5538602@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南宁市商务局,韦冠丰,5538602。

  

附件:1.南宁综试区跨境电商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2.南宁综试区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021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综试区跨境电商项目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docx

附件2: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本级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