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10:16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现就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

(三)结婚证(已婚申请人提供,核验)。

三、申请方式

人才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网站下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地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咨询电话:0771-5381316。

五、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购房补贴协议签订和发放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所在用人单位三方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七、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八、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一)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九、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情况的,高层次人才不按规定退回购房补贴或者违反本通知住房交易、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的,统一纳入信用管理。

十、其他事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核结果在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有关政策、通告、信息等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网站发布。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rsj.nanning.gov.cn/

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http://zjj.nanning.gov.cn/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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