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有关单位:

2021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1〕136号)要求,我局负责组织南宁市企业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做好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广西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活动较为活跃;

(四)未曾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及未曾被确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的企业;

(五)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38%)

评价:1.专利申请;2.专利授权;3.专利群或关键技术专利;4.商标注册。

(二)知识产权运用(30%)

评价:1.专利实施;2.专利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知识产权管理(20%)

评价: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激励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5%)

评价: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五)专利信息利用(7%)

评价:专利信息平台、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六)加分项目(20%)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专利代理师培养、列入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2018—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规划目标等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培育单位。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nnzscqj@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盖章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见附件1)请自行送达或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市市场监管局1304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怡姗,0771-571592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2.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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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