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工信厅转发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我局规划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方式: 曹春晓 5530510
邮箱:gyghk5530510@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政法20210057)
3.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