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19〕1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以后符合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范围、条件的规定。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的无职称人员限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破格申报应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格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通过网络共享识别,无需提供纸制证明。
三、申报途径
(一)南宁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南宁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
(一)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选择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模块后,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推荐要求
1.关于申报信息真实。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材料错漏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关于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要严格按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和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
单位(部门)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
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关于论文著作。申报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4.关于学历核查。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关于社保核查。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参保且申报前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如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如在外地参保且能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6.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人需提供上年度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其中,国有单位申报人以上年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
7.关于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坚决打击职称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及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函告纪监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二)推荐单位责任:单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1.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确保真实性。
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
3.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三)各级(系列)职改部门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1.审查申报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审核过程中发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或提供后仍无法证明,核实认定材料造假的,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后发现的,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资格。
3.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六、时间安排
1.7-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9月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10月为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
4.11月为组织评审时间。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站(http://www.gxrczc.com)或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二)关于证书核验。南宁市将开展中、初职称证书在线核验工作,不再进行线下注册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以通知为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公共服务——其它事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科(10楼1011室),咨询电话:0771—5639400,电子邮箱:rsk5639400@163.com。
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