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涉及弱电管线迁改工程 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下达南宁市2020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期)的通知》(南发改投资[2020]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出资比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涉及弱电管线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GXCRZX2020-G2-058-NN
建设地点:南宁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目的对张村至六景公路一期涉及弱电管线迁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迁移弱电管线等。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迁改等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建设工程施工无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包括迁移弱电管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设计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拟投入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通信与广电工程(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2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通信工程专业)。
3.3.3其他人员要求:
3.4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要求能够全面反映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其长时期内的财务能力,以及其有良好的资信。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5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市级以上交通运输、工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或通信工程行业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中有关其它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在评标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根据南宁市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可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5.3 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制度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如下:
(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截、开标时间截止前1日(18点前)送达。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3栋715室(收件人:黄工,电话:0771-673913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于做好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电子邮件自发出成功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查收电子邮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5.5 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授权代表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文件有效进行现场核检并签字确认。
5.5 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nanning.gov.cn)上发布。
地 址:南宁市茶花园路5-8号
电 话:0771-58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