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火龙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我市火龙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南宁火龙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中的按标培训服务进行采购遴选,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南宁火龙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按标生产培训服务采购遴选

采购预算:20万元

二、采购内容:

(一)委托业务基本情况:2020年12月上旬以前,对我市各火龙果产区经营主体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龙果标准化生产技术、火龙果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知识等的培训,培训不少于1600人次。

(二)委托事项

1、负责邀请火龙果种植权威专家进行授课;培训期间,负责安排专车接送授课老师

2、根据培训要求,制定详细合理的培训流程和课程安排,形成培训方案,同时制定、编辑播放形式的PPT培训课件,培训结束后,该PPT课件归委托单位所有。

3、邀请的授课老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有副高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熟悉并掌握火龙果最新的标准化栽培技术,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以及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等。

4、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基地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授课,每次授课需给培训人员提供人手一份相关的培训资料。室内培训需配备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室外培训基地选择具有安全性可行性、合理实用性授课内容须切合我市火龙果生产实际,通俗易懂,确保果农听得懂,学得快,记得牢。

5、负责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并做好培训期间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纪律协调等工作。

6、负责每次培训的横幅LED屏幕的准备,并负责培训期间对培训场景的拍照、摄像等工作。

三、公开遴选培训单位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公开遴选培训单位的范围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授课老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有副高专业技术以上职称,熟悉并掌握火龙果最新的标准化栽培技术,采后商品化处理技术以及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等。

(三)遴选单位的资格要求:(1)在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书原件)。

四、遴选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材料:需在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遴选申请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为word格式)。

(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近两年来主要同类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当面提交方式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请经办人提交身份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培训经费: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工作进度,按协议分期支付相应的培训经费给培训单位。

六、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15100

开标时间:2020年9151030

开标地点: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培训单位遴选程序、标准及评审方案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遴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最优选定。评标过程本着平等、公正、友好的原则进行。最终结果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中选单位需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书。

八、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陆丹  0771-2616361

、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有下情况之一的,其报价结果无效,给我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承接项目后,未经我单位许可,中标单位将中标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的。

                         

发布时间:2020年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