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73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人选面向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鼓励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市、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的人选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向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把产学研结合较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

 

 

2.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

 

 

3.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在职人员,且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作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是技术技能岗位在职人员,技术技能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广西工匠、广西劳动模范、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及相应称号等获得者;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上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或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在国内、区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广西争得荣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

 

 

全区共遴选30名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8名左右,高技能人才2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类,每市可推荐3-5名人选。高技能人才类,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推荐1-2名人选。为了优化行业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结构,各单位在人选推荐时要注意平衡与已有人选的行业和学科以及高技能人才分布的关系。

 

 

三、人选遴选程序

 

 

(一)各单位拟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复核筛选,遴选出正式推荐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百千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高技能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要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对人员的选拔要注重质量和发展潜力,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

 

 

1.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排序,并说明公示情况;

 

 

2.《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以下简称《人选申报表》);

 

 

3.《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候选人情况简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简表》);

 

 

4.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对近5年来在厅级、市级(设区市)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文、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其他证明材料只需复印地厅级以上奖励荣誉证书,所有附件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盖公章确认;

 

 

5.电子版材料:(1)《人选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扫描的PDF版;(2)《候选人情况简表》的EXCEL(注: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二)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版申报材料按推荐函、《候选人情况简表》、《人选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于2019418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时按要求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nngccrc2018 @163.com,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于2019422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职建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rszj@163.com)。相关政策文件、候选人情况简表以及人选申报表的电子版可登陆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周舒曼,联系电话:0771-5381316

 

 

地址: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5楼,邮编:530007

 

 

 

 

 

附件:1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2.第二十二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候选人情况简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