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市直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2 号)的要求,我办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南宁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县(城区、开发区)推荐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30号)规定的培育要求,力争报送的特色小镇主导产业是本市最具有代表性并基本能够达到全市前列、区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并重点满足以下条件:

(一)明确小镇规模。特色小镇培育以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集聚区为主要依托,小镇的位置应相对独立于城市中心区,可以因地制宜发展“镇中镇”“园中镇”“村中镇”等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原则上规划区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度放宽要求。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在申报特色小镇前,应明确特色小镇创建的四至范围、规划区和核心区的面积,落实特色小镇的部分建设用地。

(二)注重市场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创建特色小镇原则上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社会投入要达到5 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自治区级8亿元/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社会投入要达到10 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自治区级16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并要求特色小镇打造要以企业为建设的主力军,引导企业投入特色小镇建设、产业发展和运营;具备条件的,可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在申报特色小镇前,应明确特色小镇投资企业。

(三)重视规划策划。特色小镇培育原则上按照“先策划后规划,产业为主建设为辅”的要求推动前期工作。请县(城区、开发区)在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建设企业后,做好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策划,明确产业发展环境、市场前景、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发展路径、产业发展预期目标、小镇建设和运营模式、小镇投融资模式、项目建设名录(项目库)、建设时序等。同时,结合产业发展策划初步做好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明确规划总平面布置、主要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建设项目、使用功能及投资估算,以及核心区建设用地、功能等方面内容。

(四)严守生态红线。特色小镇选址时要避开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域,严禁在特色小镇范围内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维护生态安全。严把产业准入关,对可能造成地区环境质量下降、存在环境风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禁以特色小镇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在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时要做好统筹,各县(城区、开发区)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避免因土地、环境问题而被一票否决,更要避免因未做好前期用地和选址工作,导致后期在建设过程中被上级环保、国土部门督查督办。

二、申报材料

(一)请各县(城区、开发区)择优选择并自愿申报1-2个达到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备选名单。

(二)县级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县级政府申请文(盖章),应写明项目四至范围和面积、主导产业、拟投资企业、三年投资规模、经组织县级规划、国土、环保研究并同意选址等内容。(五象新区可由规建部门或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但报告内应明确经管委会研究同意);

2.南宁市特色小镇现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自评表(盖章);

3.独立(或牵头)投资企业简介(含企业实力、特色小镇创建经验介绍等);

4.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策划(1份);

5.特色小镇总体规划(1份);

6.落实用地或项目建设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包括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如未在相应规划范围内,则应提交规划编制或调整计划的情况说明。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切实做好筛选、审查等工作,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优秀小镇,并如实填写南宁市特色小镇现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自评表,如经实地考察发现有明显虚报评分的,将予以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县(城区、开发区)于2020年10月20日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将电子文件发送至jwczjsk@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各市直单位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报送本行业条件突出,并符合申报要求的特色小镇。可整合列入国家、自治区各类特色小镇名录的小镇申报(如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养生养老小镇等),以便整合资源共同建设。

(三)请各县(城区、开发区)在申报时注意规范小镇名称,依据产业特色、传统文化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特色小镇名称,充分展现广西、南宁特色产业和风土人情。建议以6-8字为宜,最多不宜超过10字。例如:XX(体现地区、区域的名称)+XX(体现特色产业的名称)+小镇。

(四)如需自治区、市级涉及特色小镇文件,请与村镇科韦奕龙联系。

 

 

附件:南宁市特色小镇现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自评表

 

 

 

南宁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韦奕龙,联系电话:55215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