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0〕7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以后符合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范围、条件规定。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的无职称人员限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破格申报应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五)按照自治区“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规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六)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99号)和《关于印发<激励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30号),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工作队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有关要求,2020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以下要求申报:

1.馆员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助理馆员

申报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根据人社部发〔2019〕122号文件,优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层级设置和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员和研究馆员。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和科学传播五个专业类别,其中: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涵盖原自然和文化遗产研究、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等明细专业;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涵盖原藏品征集和鉴定、藏品保护、藏品修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绘图及摄影制作和自然及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等明细专业;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涵盖原考古等明细专业;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涵盖原陈列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明细专业;科学传播涵盖原社会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专职讲解等明细专业。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五个专业类别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了上述(二)、(三)规定的2020年度学历及资历条件、职称层级设置和评审专业设置外,其他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通过网络共享识别,无需提供纸制证明。

三、申报途径

(一)南宁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在我市美术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南宁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实行网络化职称申报。

(一)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选择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模块后,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推荐要求

1.关于申报信息真实。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材料错漏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关于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要严格按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和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

单位(部门)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进行审议,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

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关于论文著作。申报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报刊报头或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4.关于学历核查。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关于社保核查。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参保且申报前连续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不含当月)。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如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如在外地参保且能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6.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人需提供上年度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其中,国有单位申报人以上年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

7.关于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础条件等情况,严禁将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审。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所需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坚决打击职称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及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管理权限交相关部门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函告纪监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二)推荐单位责任:单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1.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确保真实性。

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

3.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三)各级(系列)职改部门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1.严格审核把关。审核过程中发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或提供后仍无法证明,核实认定材料造假的,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后发现的,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资格。

2.建立诚信档案。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3.按要求组织评审。在规定时间、程序、条件、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4.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时间安排

1.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9月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10月为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

4.11月为组织评审时间。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站(http://www.gxrczc.com)或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二)关于证书核验。南宁市将开展中、初职称证书在线核验工作,不再进行线下注册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以通知为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公共服务—其它事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25号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科(10楼1011室),咨询电话:0771—5639400,电子邮箱:rsk5639400@163.com

 

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