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大力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南宁市2019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2日前
二、申报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83号)规定的条件,有意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原挂牌期满三年的自治区本级见习基地(2019年5月31日期满),如需保留见习基地资格的,须重新申报;没有提出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含县、区)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平均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0个岗位)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
(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格可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下载中心”栏目的“公共就业”模块或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就业见习频道“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提出拟定名单。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南宁市2019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并对外发文公布。
南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覃其竞、李鑫 0771—5381306、5381317)
表格下载: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