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
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9〕228号)文件精神,就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0日。
二、受理资料地点
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604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nonglinju@nnxn.gov.cn。
三、逾期未递交材料的经营主体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储备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方式: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联系人:陆胤希 3290773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 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业发〔2019〕228号)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