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60号)文件精神,就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20191016日至20191025日。

二、受理资料地点

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604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nonglinju@nnxn.gov.cn

三、逾期未递交材料的经营主体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储备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优先支持2018年度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支持部分市、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

(二)补贴方式: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联系人:陆胤希  3290773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 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60号)

2.项目申报书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