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33号)要求,我办组织开展2020年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申报对象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17年12月30日到监测期的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在南宁市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33号)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二、监测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到期监测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填写监测材料和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情况表等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南府规〔2017〕33号和南农委发〔2015〕174号(见附件5、6)标准对监测或申报企业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审议。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监测材料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确定2020年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期监测合格企业、淘汰企业和拟认定企业名单。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监测和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 填写《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见附件2)或《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见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监测企业如有更名的,需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3.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以内)。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带动产业扶贫情况、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无需提供)。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

5. 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6. 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的问题。

7. 县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需要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8.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9年度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9. 养殖和加工类企业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由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 提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从事食用类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

11. 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书、产品注册商标、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12. 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

13. 2020年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或申报)信用承诺书。

材料用A4纸打印,按1-13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材料封面式样见附件4),附上目录,标注页码。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整本材料需盖公司骑缝章。

(二)各县、区(开发区)审核材料及要求。

1. 按标准审核。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南府规〔2017〕33号和南农委发〔2015〕174号进行初审。

2. 提出初审意见。对于监测企业,在上报行文中要注明 “监测合格”和“监测不合格”字样,并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原因作简要说明;对推荐申报企业,在上报行文中要注明 “同意推荐”字样。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材料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均按不合格处理。

(二)企业纸质材料和县级上报行文各1份,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企业《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和《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及文字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发送至电子邮箱:nnsxccyfzk@163.com。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1号楼南宁市农业农村局414室,邮编:530028。

联系人:钟月英,电话:0771—5555529。

 

附件:1.2020年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1-4

3.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

4.材料封面式样、带动农户证明、信用承诺书格式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33号)

6.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计分办法的通知(南农委发〔2015〕174号)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