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桂政发〔2020〕19号),出台新增证券期货分公司奖励、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奖励、上市挂牌奖补、股权债券工具应用奖补、中介机构服务奖补等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事项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
三、申报方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详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桂金办资〔2018〕3号,详见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涉及外文材料的同时提供翻译件,于2021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1208)。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7日的事项仅可根据(桂金办资〔2018〕3号)文件申请奖补资金,2020年6月8日后的事项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二)根据桂金监资〔2021〕5号文件申请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补助的,还需提供企业发债中介费用的支付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一式三份)。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向我办咨询。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pdf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撬动资本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桂金办资〔2018〕3号).pdf
3.南金办〔2021〕5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全菊园/张世元 0771-558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