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2号),决定在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种类

(一)奖励的范围:2015年以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重点包括:在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邕宁区承担脱贫攻坚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或集体。

(二)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

二、奖励的名额和权限

(一)奖励的名额

1.嘉奖: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嘉奖,不超过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集体总数的20%;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不得超过25%

2.记功: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不超过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集体总数的2%

3.记大功: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记大功人员3名,推荐记大功集体2个。

(二)奖励的权限

1.嘉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区)、开发区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区)、开发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作出。

2.记功: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后,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做出。

3.记大功: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后,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

三、奖励的程序

(一)嘉奖的开展

由市级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奖励权限自行开展。

(二)记功的开展

1.推荐。各县(区)、开发区和市本级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查、征求纪委监委、政法等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推荐对象经本级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后,在本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影响作为推荐对象的,由各县(区)、开发区扶贫办报送至市扶贫办。市本级事业单位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影响作为推荐对象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市扶贫办。

2.事迹审核及公示。

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奖励对象,并由市扶贫办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作出记功奖励决定。

经公示后不影响作为奖励对象的,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名义做出记功奖励决定。

(三)记大功的开展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本级事业单位按照记功的“推荐”流程,将推荐对象报送至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影响作为推荐对象的,由市扶贫办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嘉奖和记功。记功的推荐材料须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市扶贫办。嘉奖和记功奖励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和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级各直属事业单位,填报桂人社发〔2020〕42号的附件1、2,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存查。

2.记大功。各有关单位填报桂人社发〔2020〕42号的附件3、4、5、6,于11月6日前报送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有关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奖励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公开透明、严肃纪律,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奖励工作。

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成星,5538455,邮箱:rsjldk@163.com。

2.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惠, 5531378,邮箱nnsfpb@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2号).PDF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docx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docx

 

 

         4.个人及时奖励候选人征求意见表.docx

 

 

         5.集体及时奖励候选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