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6号)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现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南宁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19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下(含)且2020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或2019年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且2020 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或2019年新建投产入规且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3.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表号:B204-1表),企业需在报表上盖章并报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审核。经信(发)局核实企业产值无误后在报表上盖章确认。

3.承诺书。企业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附件2)。

二、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企业的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县(区)、开发区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二)按属地原则,企业向辖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初审的材料我局概不受理;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负责本辖区内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填写《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县(区)、开发区填报),企业纸质材料和汇总光盘各一式一份,由各县(区)、开发区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工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完成后,与市财政局拟定补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附件:1. 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样式

          3. 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