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和南宁市职称工作会议部署,为做好南宁市住建行业二O一九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且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条件、范围的规定,应严格把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2.破格申报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历条件
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 32号)及《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规定的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4.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人员如需破格申报,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二)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者,可申报员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清单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申报专业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为准。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一)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其中,因申报人填错身份证号码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化),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二)学历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对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申报前先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服务”完成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登记注册。申报时在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栏目自动生成电子证书提示。如在申报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四)社保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五)继续教育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前完成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如发现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需将考试合格证下载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六)论文、著作情况(一票否决)。
取得现有职称后,论文著作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评审文件要求。公开发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刊物内容扫描上传到《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七)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八)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九)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中、初级职称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填写上传《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附件1)。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单位注册。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经历、社保、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信息”等相关信息,推荐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推荐到南宁市职改办)。
(四)主管部门审查。各级主管部门(或县级职改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审查阶段,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避免批量报送。
(五)市职改办组织评审。南宁市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并进行公示。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年内只准许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学习培训事宜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www.gxce.net)进行,政策咨询电话:5855902、5865582。
(四)关于职称论文。中级论文著作(须1篇)必须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扫描件,其它论文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申报初级不需要提供论文。
(五)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或7人组成),负责对中级职称申报者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定,并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要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最后,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分别按申报系统的要求填写。
(六)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供近年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以历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
(七)关于诚信申报与责任追查。申报人必须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人或职称工作者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南职办〔2019〕8号文件“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八)关于信息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不允许修改,因申报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申报专业等)错漏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九)关于模板。申报人员需填写“论文著作电子档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 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电子档案”内容,并转换成PDF后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相关模板及表格可在“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11月4日至12月4日为个人申报阶段和单位审核阶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收费方式与标准。申报人应登录申报系统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评审费。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230元/人次、初级评审费15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身份申报,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设在市金湖路59-1号1601室,业务咨询电话:5578366,系统支持电话:5666248。
(四)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职改办,各县、城区、开发区职改办,市属有关委、办、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