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兴人社发〔2019〕10号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新创业场租补贴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优化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精神,经城区政府同意,兴宁区将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租费用予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通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A类至E类的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在兴宁辖区内所创办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给予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扶持条件
创办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预算级次在兴宁区,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出支持申请,填写《南宁市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支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城区人社局。
(二)城区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经城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城区政府审批。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城区财政部门发放创业场租补贴。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南宁市兴宁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南宁英才卡”等南宁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企业无环保处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本工作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覃思琪,联系电话:0771-3290213。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支持申请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高层次人才
创业场地支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
|
|||
单位法人 |
|
单位地址 |
|
|
经办人 |
|
手机号码 |
|
|
申请经费(大写) |
|
|||
经费申请单位开户银行 |
|
|||
银 行 帐 号 |
|
|||
申请理由(本表不够可另附纸):
|
||||
部门联合审查情况: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