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财预〔2020〕12号的规定,现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货物,适用紧急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TZ[2020]02023 

三、采购计划号:无

四、采购方式:紧急采购

五、采购内容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6月8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14时 30 分到 17 时 30 分,双休日照常办理业务

2.购买采购招标文件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材料齐全、有效,核查通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发售地点: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

4. 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八、本项目已委托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购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请进入广西建通投资集团网(http://www.gxjt.net/)查询。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 9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标。投标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1楼

联系人:全玉坚

联系电话:0771-2863138 

2.采购单位: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

联系人:郭俊坤

联系电话:0771-5389161

3.监督部门:南宁市卫健委机关党组织

联系电话:0771-5766860

十二、其他说明: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