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0〕1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本年度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20日。

二、我局将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并将符合要求的提交科技厅审核,由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公示拟入库企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入库登记。对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我局提请科技厅撤销,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工作,争取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以享受南宁市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和科技创新券等优惠政策,此外,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申请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要资格条件。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0〕15号)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邓贞贞  3813782,黄彦星  553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