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商务字〔2021〕13号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精神,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我市贸易新业态发展,我局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商财发〔2017〕36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2021年度外贸孵化基地项目资金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2021年度外贸孵化基地项目资金支持获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外贸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创业孵化场所。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2月7日18时前,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申报材料送至南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1307室。

申报材料提交数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PDF扫描件一份。

三、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应当胶装成册(皮纹纸封面),不得使用订书机或塑料封套装订。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纸质材料制作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本,如不翻译视为材料不齐全。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以及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在项目申报上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市商务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发生的费用支出均须计入费用成本科目后才予以认定(审核记账凭证)。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出的费用以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费用才予认定。

(三)请相关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项目。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71-5528930。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外贸孵化基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021年度外贸孵化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请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GB字体).docx

2021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