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精神,2019年我市继续开展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等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市第十批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简称申报人,下同)。

二、审批程序和资助原则

详见《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文件。

三、网上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南宁市高层次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市科技局初评→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网上申报、审核具体步骤

(一)南宁市人社局网厅单位登录数字证书(UKEY)申领

1.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可直接使用市社保数字证书(UKEY)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厅。

2.非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先凭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单位编号,然后凭单位编号和以下材料到南宁市人才市场二楼广西数字证书中心窗口申领数字证书(UKEY):

(1)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工商登记注册的无需提供)。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工商登记注册的无需盖章)。

(3)《南宁市人社局网厅单位登录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未工商登记注册的无需盖章)。

(二)个人申请

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人才服务→带头人项目资助申请(科研开发或人才培养)填报信息,提交。

(三)单位审核

1.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劳动单位网报(页面右侧按钮)→人才服务→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主管部门名称要选择单位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2.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劳动单位网报(页面右侧蓝色图标)→人才服务→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带头人项目资助审核(科研开发或人才培养)→个人申报汇总→查看附件、查看详情,选择审核意见。

(四)主管部门审核

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劳动单位网报(页面右侧蓝色图标)人才服务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带头人项目资助审核(科研开发或人才培养)→主管部门审核→查看附件、业务详情,选择审核意见。

(五)市科技部门初评

由市科技局对项目开展初评。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做好项目立项

申报人要围绕我市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等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开展立项。

(二)组建人才团队

申报单位(个人)要围绕项目组建人才团队,通过引进相关领域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实现“1名技术带头人+5名核心人才+100骨干人才”的人才聚集效应。人才团队组建计划要注重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以中青年骨干人才为主,与申报项目的研发方向相适应,提倡人才团队成员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

(三)明确工作目标

申报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引进培养等目标,工作目标做到科学性、合理性,有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要做出明确的定性表述。

(四)做好资金安排

项目资助资金以引导性为主,各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经费的整体性预算,要安排和投入项目配套资金以实现项目目标。要求对财政资助资金要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南办发〔2011〕3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五)严守工作纪律

一是网上申报一律采用实名制,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申报材料一经网上申报,因申报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错漏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以单位审批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栏下载,网址: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knode/2851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周舒曼,53813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539883;技术支持:赖春燕,1837679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