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各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兴宁区2021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受理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202131日至2021310日(逾期未递交材料的经营主体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兴宁区2021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二、受理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请联系: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主楼611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璞,联系电话:0771—3290778;

制(繁)种能力提升请联系: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主楼604办公室,系人:吕艾芹,联系电话:0771—3290773。

请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上述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nonglinju@nnxn.gov.cn

三、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兴宁区2021年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131

 

 

 

附件

兴宁区2021优质种业提升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工程,对原生境野生植物及其栖息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提高农业种质资源保存、评价能力。

(二)实施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改善育种创新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速度,促进品种更新更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增产增效。

(四)开展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完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对农作物品种种子小区种植质量进行鉴定,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二、建设内容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支持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保护资源圃实施管护,恢复保护目标物种,维护保护点资源生态环境稳定。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完善种质资源保存保护设施,加大地方特色品种资源收集与保存。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支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标准小蚕共育室、果树无病苗圃、水果新品种区试基地、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制(繁)种生产能力。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财政资金主要支持保种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品种登记,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建设。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

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种子材料贮藏库、温室大棚、种子检验室、种子生产繁殖隔离墙、排灌系统、土地平整改良、田埂硬化、畜水池、防护栏墙、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制冷设备、小型农机、生产繁育种仪器设备等农机具。

四、补助方式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申报条件

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承担单位)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农作物类由市、县(市、区)农科院所(良种场)、种子管理部门或农业企业实施,且有能力进行产业化开发,能保护(提纯复壮)挖掘地方特色优良农作物品种资源2个以上;有开展提纯复壮土地面积5亩以上。畜禽类由取得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以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单位实施。水产类由国家级或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单位实施。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

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取得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长期稳定(或租地10年以上)的育种用地50亩以上。有3个以上自主选育或合作选育并通过审定的粮食作物品种。近3 年连续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种子企业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

六、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农作物类由市、县(市、区)农科院所(良种场)、种子管理部门和农业企业具体承担。畜禽类由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以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单位承担。水产类由国家级或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单位承担。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任务清单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承担项目建设。

七、申报数量及规模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计划安排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1个。其中: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1个,每个补助不超20万元。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计划安排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1个。其中: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建设1个,每个补助不超50万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兴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王晓璞,联系电话:0771—3290778。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

兴宁区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吕艾芹,联系电话:0771—3290773。